从不具备经营资质的企业购进药品,海南振德堂药业两家分店被罚
来源: 海南省消费者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4-11-25 作者:佚名
商报全媒体讯(椰网/海拔新闻记者 徐明锋)11月17日,记者获悉,因从不具备经营资质的企业购进药品,近期,海南振德堂药业连锁经营有限公司大英广康分店、海南振德堂药业连锁经营有限公司鑫康生分店分别被警告、罚款10000元。
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调查结果指出,海南振德堂药业连锁经营有限公司大英广康分店(地址:海口市美兰区大英菜街16号)、海南振德堂药业连锁经营有限公司鑫康生分店(地址:海口市琼山区府城高登东街203号)从个人购进药品,未查验上级供应商资质、产品资质、《随货同行单》和发票。上述药品为处方药,海南振德堂药业连锁经营有限公司大英广康分店、海南振德堂药业连锁经营有限公司鑫康生分店销售上述药品时未按要求填写销售记录及处方登记记录,无法提供该药品的销售记录、处方单。
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表示,海南振德堂药业连锁经营有限公司大英广康分店、海南振德堂药业连锁经营有限公司鑫康生分店的上述行为构成药品经营企业从不具备经营资质的企业购进药品、未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未按规定做好购销记录、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的违法行为。
据悉,针对海南振德堂药业连锁经营有限公司大英广康分店、海南振德堂药业连锁经营有限公司鑫康生分店存在上述违法行为,11月4日,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责令海南振德堂药业连锁经营有限公司大英广康分店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对海南振德堂药业连锁经营有限公司大英广康分店作出警告、没收违法所得480元、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11月5日,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责令海南振德堂药业连锁经营有限公司鑫康生分店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对海南振德堂药业连锁经营有限公司鑫康生分店作出警告、没收违法所得135元、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原文链接:http://www.hn315.net.cn/newones.asp?id=14717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