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委托专利代理违法违规行为行政处罚事项的通知
来源: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4-12-02 作者:佚名
川市监发〔2024〕59号
成都市、泸州市、德阳市、绵阳市、乐山市、南充市、宜宾市、达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调整由成都市及7个区域中心城市实施的决定》(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357号)要求,现将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权限内的专利代理违法违规行为行政处罚职权事项委托成都市和泸州市、德阳市、绵阳市、乐山市、南充市、宜宾市、达州市(以下简称成都市及7个区域中心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实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委托事项
专利代理违法违规行为的行政处罚。
二、委托时间
自2024年12月1日起至2027年11月30日止。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委托行政处罚职权事项,是更好服务省委“四化同步、城乡融合、五区共兴”发展战略的迫切需要,也是优化省市两级政府职能配置的重要举措。成都市及7个区域中心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要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认识,切实做好委托事项的承接落实工作,确保依法依规行使职权,努力打造一流营商环境。
(二)落实责任。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与成都市及7个区域中心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签订行政处罚委托书明确委托事项、权限和范围、期限等,并将委托书及时向社会公布。成都市及7个区域中心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委托事项权限和范围内严格按照法定程序以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名义实施行政处罚,不得再委托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三)强化监督。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加强指导、监督和检查,对委托行政处罚事项的实施情况定期评估。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1月28日
原文链接:http://scjgj.sc.gov.cn/scjgj/c104492/2024/12/2/9ea367bd0e9744cab0a8c80b48fc465e.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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